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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改革完善博士后制度 领导干部不得在职做博士后

来源:湖南日报 作者:刘银艳 叶飞艳 编辑:曾映雪 2018-01-05 16:22: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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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湖南日报1月4日讯(记者 刘银艳 通讯员 叶飞艳)博士后研究人员享受设站单位职工待遇、不得招收党政机关领导干部在职进站从事博士后研究、博士后研究人员可享受在站期间科研成果转化收益,等等,都写进了最新出台的《湖南省关于改革完善博士后制度的实施意见》(简称《实施意见》)中。

  《实施意见》称,到2020年,全省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和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协作研发中心(同时确定为博士后创新创业实践基地)(统称“设站单位”)数量适度增长,博士后培养规模持续扩大;进站外籍、留学回国博士毕业生和出站留湘博士后研究人员数量大幅增加,高校、科研院所、企业新进教学科研人员和国家重大科技项目中博士后研究人员比例显著提高;在站期间承担国家级科研课题或企业委托研发任务的博士后研究人员比例大幅增加,人才聚集吸引效应显著增强。

  《实施意见》明确,博士后研究人员享受设站单位职工待遇,设站单位应按单位性质与博士后研究人员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企业劳动合同或工作协议,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

  《实施意见》完善了招收办法。申请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的人员一般应为35周岁以下,获得博士学位一般不超过3年。申请进入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或人文社会科学领域、人才基础薄弱的自然科学领域博士后科研流动站的,可适当放宽进站的年龄条件。不得招收党政机关领导干部在职进站从事博士后研究。

  《实施意见》要求设站单位应确立以创新性科研成果为核心的评价标准,严格执行博士后研究人员进站3个月内进行开题评审、进站满1年进行中期考核、拟出站前进行综合评定出站考核的三段式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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