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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0年湖南省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

来源:湖南省科技厅 编辑:陈晨 2020-06-01 14:36: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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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州科技局、国家级和省级高新区,各省级及以上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和大学科技园:

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湖南创新型省份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湘政发[2019]35号)要求,为强化孵化载体建设,大力发展我省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众创空间提质升级,提升其管理服务水平与创业孵化能力,现开展2020年湖南省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和大学科技园绩效评价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价对象

湖南省国家级、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和大学科技园。

二、评价期

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

三、评价流程

1、单位自评。参评单位填报自评报告和相关附件材料,对自评报告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负责。

2、地方审核。市州科技局对各参评单位提交的数据和材料进行初审,审核内容包括填报数据和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完整性。

3、专家评价。参照科技部对国家级载体评价方式,由省科技厅组织专家进行评价打分,根据打分结果排名分优秀(A)、良好(B)、合格(C)和不合格(D)四个等级。原则上优秀等级比例不超过15%(其中大学科技园优秀等级1家)。

4、结果运用。绩效评价结果将作为项目支持和推荐升级的重要依据,对评价结果优秀的单位优先推荐申报国家级(国家备案)载体,在安排省科技创新计划项目和资金时予以优先考虑。对评价结果不合格的,第一年予以警告并责成整改,连续两年不合格的,取消其省级资格或报请科技部取消其国家级资格,两年内不得重新申报认定。

四、相关要求

1、参评单位将自评报告纸质材料一份(A4纸,双面打印,加盖公章,含相关附件)报送所在市州科技局审查盖章后,于2020年6月20日前寄送至省生产力促进中心。同时请将自评报告电子版发送至邮箱hnssclcjzx@163.com。

2、请各单位严格按照规定时间和要求提供评价材料,逾期未提交或提供虚假评价资料的单位将视为不合格。

五、联系方式

省生产力促进中心:李滢 0731-88988998

省科技厅成果与区域处:陈上 0731-88988819

地址:长沙市岳麓大道233号湖南科技大厦2309室

附件:1. 2020年度科技企业孵化器绩效评价表和附件清单

2. 2020年度众创空间绩效评价表和附件清单

3. 2020年度大学科技园绩效评价表和附件清单

湖南省科学技术厅

2020年5月29日

来源:湖南省科技厅

编辑:陈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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