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科技部网站公布《科技部等七部门关于做好科研助理岗位开发和落实工作的通知》,要求统筹推进科技研发、高新技术企业成长、高新技术产业发展和科研助理岗位开发工作,发挥科技计划和创新基地平台依托单位的引领作用,大幅增加科研助理岗位数量。通知明确了总体要求和主要任务,要求加强组织领导,发挥国家科技计划项目和创新基地平台依托单位的引领作用,加强科研助理岗位服务保障。
通知指出,科研助理是指从事各类科研项目辅助研究、实验(工程)设施运行维护和实验技术、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学术助理、财务助理以及博士后等工作的人员。科研助理岗位是科研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完善科研治理体系、提升科技创新治理能力的重要抓手。鼓励各类创新主体开发科研助理岗位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既是促进就业的有力手段,也是深化科技管理改革、构建与科技计划相适应的专业化支撑队伍的重要举措,更是提升高校、科研院所、企业创新能力的有效途径,对推进科技创新支撑引领现代化经济体系建设和高质量发展具有重大意义。
通知要求,要以钉钉子精神贯彻落实好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稳就业”“保就业”决策部署,统筹推进科技研发、高新技术企业成长、高新技术产业发展和科研助理岗位开发工作,尤其重点关注脱贫家庭、低保家庭、零就业家庭以及有残疾的、较长时间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发挥科技计划和创新基地平台依托单位的引领作用,强化央地协同,广泛动员部署,充分挖掘岗位资源,做实做细服务,加大保障力度,大幅增加科研助理岗位数量。
对于部属高校、中央院所、中央企业等单位,通知要求,各部属高校、中央级科研院所、中央企业等在所承担的各级科技计划项目和建设布局的各类重大创新基地平台中,积极吸纳高校毕业生参与科研工作,合理设置新的科研助理岗位。认真梳理已开发的科研助理岗位,充分利用尚未吸纳毕业生和因人员流动而产生空缺的有关岗位,最大限度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
对于国家高新区和自创区,通知要求,充分发挥国家高新区和自创区集聚带动就业效能,落实《科技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国家高新区、自创区稳增长稳市场主体保就业促创业和2022年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要求,将科研助理岗位开发情况作为国家高新区考核的重要依据之一。积极动员国家高新区、自创区、农高区以及区内的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科技企业孵化器等设立科研助理岗位,组织引导承担各级科技计划项目的单位合理开发科研助理岗位,鼓励企业等单位自行组织的项目设立科研助理岗位。
对于各地方,通知要求各地方科技管理部门会同相关单位,结合实际,依托国家、地方各级科技项目和创新基地平台,面向省属高校、省属院所、新型研发机构、国家高新区外的高新技术企业、省级高新区以及除教育部、中科院、国资委之外其他中央单位在地方的分支机构等,加大科研助理岗位开发力度。各地方吸纳科研助理岗位任务完成情况将作为国务院对地方落实有关重大政策措施2022年度督查激励、省级高新区升级审核的重要参考。
来源:光明网
编辑:姜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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