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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开放共享管理办法》政策解读新闻发布会图文实录
2025-12-31 18:18:52 字号:

《湖南省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开放共享管理办法》政策解读新闻发布会图文实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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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发布会现场。

12月31日,湖南省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召开《湖南省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开放共享管理办法》政策解读新闻发布会。省科技厅厅长朱皖发布新闻,省科技厅党组成员、副厅长钱国平,省财政厅党组成员、副厅长刘见,省教育厅二级巡视员王红冰答记者问。发布会由省委宣传部新闻发布处处长覃攀贵主持。

现场实录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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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科技厅厅长朱皖。

(发布词)

女士们、先生们,新闻媒体朋友们:

下午好,欢迎大家参加新修订的《湖南省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开放共享管理办法》政策解读新闻发布会,感谢各位媒体记者朋友和社会各界人士,长期以来对湖南科技创新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是用于探索未知世界、发现自然规律、实现技术变革的复杂科学研究系统,是突破科学前沿、解决经济社会发展重大科技问题的技术基础。习近平总书记深刻指出,“要从健全国家创新体系、提高全社会创新能力的高度,通过深化改革和制度创新,把公共财政投资形成的国家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向社会开放,让它们更好为科技创新服务、为社会服务”。

近年来,我们以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指示精神为指引,认真落实国务院《关于国家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向社会开放的意见》,统筹推进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以下简称科研设施和仪器)开放共享工作,取得明显成效,主要体现在:

一是政策体系持续完善。为加快推进科研设施和仪器向社会开放共享,我省先后出台《湖南省促进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向社会开放实施方案》,开放共享管理办法以及双向补贴实施细则等文件,开放共享制度、标准和机制进一步健全,开放共享水平显著提升。

二是服务平台体系持续优化。布局建设了省科研设施和仪器共享服务平台,基本建成覆盖全省各类科研设施和仪器的管理服务体系。目前,省共享平台入驻管理单位708家;国家级、省级等各类科技创新平台1096个;入网科研设施和仪器9158台套、总价值超百亿元,其中财政资金建设和购置的科研设施和仪器6703台套、总价值80余亿元,社会资金购置的科研仪器设备2455台套、总价值20余亿元。推动中南大学等近百家管理单位建设了本单位科研设施和仪器在线服务平台,提供实时在线服务。

三是服务效能持续提升。为降低全社会研发成本,激发创新创业活力,多年来,我们推动中南大学、湖南大学、湖南师范大学、长沙矿冶研究院、长沙矿山研究院等高校、科研院所,面向企业等社会用户提供测试研发服务累计超过10万次,服务企业等社会用户超万家,彰显了科研设施和仪器开放共享在赋能创新发展中的重要贡献。

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科研设施和仪器开放共享工作,省领导多次作出指示批示。针对部分管理单位开放共享主动性不够,一线实验技术人员积极性不高,服务企业特别是大学生创业团队等社会用户不足,科研设施和仪器利用率及服务效能有待进一步提升等问题,省科技厅会同财政、教育、人社、发改等部门,深入调查研究,借鉴兄弟省份做法,广泛征求各方意见和建议,修订形成了《湖南省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开放共享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于12月19日印发实施。

修订后的《管理办法》有四个方面特点:

一是强化激励引导,提升开放共享积极性。明确管理单位开放共享服务收入后补助比例由最高不超过10%提高到20%;对企业使用科研仪器设备的补助比例,由30%提高到50%,特别是将大学生初创企业及创业团队(个人)的补助比例,由30%提高到85%。明确可将开放共享服务净收入纳入单位绩效工资动态核增范围,鼓励管理单位将开放共享服务后补助资金用于人员激励。同时,在省级科技计划项目中准备设立科研仪器设备新赛道,鼓励实验技术人员申报,促进设备科研,提升实验试验能力和水平。

二是强化约束保障,充分释放服务潜能。压实管理单位主体责任,明确通过财政资金购置的科研设施和仪器原则上均应纳入省共享平台向社会开放共享;进一步优化考核评价体系,提高管理单位向社会用户提供开放共享服务在评价考核指标体系中的权重,鼓励引导更多科研仪器设备向企业、大学生创业团队等开放共享。实行新购大型科研仪器设备查重评议,从源头控制重复购置,减少闲置浪费。推进建立科研仪器综合保险制度,组建开放共享专家委员会,进一步完善支撑保障机制。

三是优化服务体系,便捷用户高效对接。明确进一步完善省共享平台,开发在线预约等功能,逐步实现对科研仪器设备的精细化管理,提升开放共享服务的智能化水平,促进供需双方精准对接,提升服务效能。明确管理单位应进一步建立健全开放共享管理制度,建立完善在线服务平台,按要求安装物联网设备,建立专业化的服务团队,提升服务质量。

四是深化协同联动,形成统筹推进合力。明确省科技厅负责全面组织推动全省科研设施和仪器开放共享工作;省财政厅统筹安排开放共享相关资金;省教育厅负责推动全省高校开放共享工作;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负责推动管理单位实验技术及管理人员开放共享激励工作;省发展改革委等省直部门,各市州科技部门、高新区管委会等负责协同推进落实本部门、本行政区域内开放共享工作,推动构建统筹推进、分工明确、权责清晰、运转高效的工作格局。

下一步,省科技厅将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党的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锚定“三高四新”美好蓝图,围绕持续用力打造具有核心竞争力的科技创新高地,扎实推动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深度融合,联合财政、教育、人社、发改等部门,聚焦“政策支撑、业务指导、宣传发动、督促落实”等方面发力,扎实推进《管理办法》落地实施,推动科研设施和仪器开放共享,为企业创新发展、大学生创业提供更有力的科研支撑,共同推动全省科技创新事业高质量发展。

借此机会,向一直以来支持推进开放共享工作的全省高校、科研院所等管理单位,表示诚挚的感谢,希望大家一如既往,认真落实《管理办法》相关要求,进一步提升科研设施和仪器开放共享水平。衷心希望更多拥有大型科研仪器的企业、新型研发机构等加入省共享平台,为全省科技创新发展注入更多优质创新资源;同时,热烈欢迎广大企业、大学生创业团队、科技工作者等,充分利用科研设施和仪器开展科技创新创业,共同营造更富效率、更具活力、更可持续的“共建、共享、共用、共赢”的科技创新生态。

下面是答记者问环节。

香港经济导报记者:在2025年全国两会湖南代表团“媒体开放日”上,沈晓明书记向全球大学生发出了“背了双肩包就可以到湖南来创业”的热情邀约。对于大学生创业而言,资金有限、科研设备短缺是常见的难题。那么,我们在支持他们使用科研设施和仪器开展创新创业方面,有怎样的举措?

省科技厅厅长朱皖:感谢您的提问。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大学生创新创业,将其作为我省一项重大战略举措,部署实施支持大学生创业“七个一”行动,在全省掀起了大学生创业热潮和高潮。在前期调研和座谈中,我们了解到,大学生创业前期缺少资金,购买大型仪器设备有难度,对科研设施和仪器共享的需求十分迫切。为此,我们紧扣大学生创业团队这一重大需求,结合此次《管理办法》的修订,针对性地开展了一些工作。

一是畅通知晓渠道,破解预约难题。为解决“到哪里找设备”的难题,目前,我们已在“湘易办”APP大学生创业专栏设置“找设备”模块,方便随时随地查询、预约全省科研设施和仪器,实现“指尖预约、一站对接”。我们还将升级建设省共享平台,布局建设覆盖全省的科研仪器物联网感知网络,提升科研仪器设备开放共享智能化水平,实现供需双方精准对接。

二是健全补助机制,减轻创业负担。为切实降低大学生创业成本,我们对大学生初创企业、大学生创业团队(个人)使用共享仪器设备产生的检验检测费用,按照85%的比例进行补助,同一大学生创业团队(个人)年度最高补助额度达10万元,基本可满足大学生创业团队(个人)需求,减轻大学生创业者的资金压力,支持他们便捷高效地使用科研仪器设备,开展创新创业活动。

三是推动创新平台开放,释放高端资源。针对大学生创业者反映我省实施的“4+4科创工程”已有一些一流的科研设备,希望能与大学生创业团队实现共享等诉求,《管理办法》明确省级及以上实验室等科技创新平台均应纳入省共享平台对外开放共享,对拒不履行开放共享义务的,将依法予以处分。目前,我省“4+4”科创工程,即“四大实验室”“四个重大科学装置”已全部入网,同时在计算管理单位后补助额度时,对省实验室、省重大科学装置实行单独核算,鼓励其加大开放共享力度。

下一步,我们将持续完善省共享平台在线预约等功能,优化“湘易办”APP“找设备”模块,汇聚更多优质科研仪器资源,推动高校、科研院所等管理单位提升服务质效,推动后补助政策落地见效,为大学生创业提供更加便捷、更低成本的科研条件支持。

湖南科技报记者:请问此次发布的《湖南省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开放共享管理办法》,在统筹安排做好科研设施和仪器开放共享经费保障工作方面将采取哪些举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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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财政厅党组成员、副厅长刘见。

省财政厅党组成员、副厅长刘见:谢谢您的提问。2025年,省财政安排专项补助资金,对相关高校、科研院所以及企业等30余家管理单位实施了奖励,支持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开放共享。此次新修订的《管理办法》对这方面作了更加细致的规定,经费保障和激励力度有了进一步的提升,更好地激发供需双方的积极性。

一是财政补助的力度更大。从原来的仅对管理单位进行奖补,扩大到“管理单位+用户”双向补助,除仪器设备管理单位外,对使用端的企业,特别是大学生创业团队(个人)也能够享受补助。即对管理单位和企业、大学生初创企业及创业团队(个人)实行双向补助。

二是奖补比例的标准更高。对管理单位取得的开放共享服务收入实施后补助,补助比例从原来的10%提高到20%,最高奖补能达到200万元;对企业使用科研仪器设备的补助比例,由30%提高到50%,特别是对大学生初创企业及创业团队(个人)的补助比例提高到85%,最高奖补10万元。

三是开放共享的范围更广。我们还鼓励社会设备一起来开放共享,对社会资金购置的单台(套)原值50万元及以上的科研设施和仪器,加入省共享平台并对外提供开放共享服务,省财政按其开放共享服务收入的一定比例给予补助,最高奖补资金可达200万元。

下一步,我们将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加大科技创新资源统筹管理,切实提高科技资源使用效率,更好服务科技创新和经济社会发展。

红网记者:高校是科研设施和仪器开放共享重要阵地。请问此次发布的《湖南省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开放共享管理办法》,在强化高校科研设施和仪器开放共享主体责任方面有哪些“实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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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教育厅二级巡视员王红冰。

省教育厅二级巡视员王红冰:感谢您的提问。高校科研设施和仪器数量多、类型全、价值高,截至目前,省共享平台共入网30万元及以上的仪器设备7299台套,其中高校的仪器设备数量3770台套,占入网总数的51.7%,类型覆盖国家大型科学仪器分类表中的全部15类。为进一步压实高校主体责任,激发高校开放共享活力,此次新修订的《管理办法》主要是从三个方面来推动。

一是将开放共享工作纳入高校考核体系。《管理办法》明确规定,省教育厅指导高校健全科研设施和仪器开放共享政策措施,将开放共享工作纳入全省公办高等学校年度考核指标体系。通过考核这个“指挥棒”,增强高校推动开放共享的主动性和责任感。

二是对新购大型仪器进行查重评议。《管理办法》规定,对使用省级财政科技经费新购单台套价值100万元及以上的科研仪器设备,进行必要性、合理性评议。对于省内已有同类设备并可提供共享服务的,不予安排新购经费。从源头上避免重复购置和资源浪费,倒逼高校集约利用科技资源。

三是强化日常监督与结果运用。加强对高校开放共享情况的日常管理和年度评价考核,考核结果不仅作为后续补助资金安排的重要依据,也会作为高校申请新增科研仪器设备、申报各类科技创新平台的重要参考。对考核结果较差的高校,将采取限期整改等措施。

下一步,我们将进一步强化政策落实,推动高校把优质的科研资源释放出来,服务全社会科技创新,特别是支持大学生创业等工作。

湖南日报记者:部分管理单位对开放共享有顾虑,存在“不敢共享”的问题,请问此次发布的《湖南省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开放共享管理办法》,在提高管理单位开放共享积极性方面有哪些实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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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科技厅党组成员、副厅长钱国平。

省科技厅党组成员、副厅长钱国平:感谢您的提问。2025年,为推动科研设施和仪器开放共享工作,我厅会同财政、教育等部门多次召开高校、科研院所、企业等管理单位座谈会,多方听取意见建议。针对部分管理单位在开放共享中存在“不敢共享”顾虑,此次新修订的《管理办法》主要从三个方面予以推动。

一是推进建立共享保险保障制度。明确推动开发科研仪器共享保险产品,对共享过程中仪器设备意外受损等情况,明确责任认定和损失补偿机制,用金融手段为科研设施和仪器开放共享兜底;构建科研设施和仪器全生命周期管理体系,为设备稳定运行提供专业技术支撑,让管理单位敢于开放共享。

二是明晰共享服务收费标准。明确管理单位提供开放共享服务,可按照成本补偿、非盈利原则收取相关费用。收费范围明确包括成本补偿费、人力成本服务费。对开放共享服务净收入核算方式、成本补偿列支范围等作出具体规定,确保收费有据可依,保障管理单位合理收益。

三是推动建立专业化共享服务团队。吸纳高校、科研院所、企业等行业专家,推动成立开放共享专家委员会,为全省开放共享工作提供智力支撑。明确管理单位完善并落实实验技术及管理人员岗位、培训、职称晋升和人员激励等政策,提升开放共享服务团队的专业化服务能力和精细化管理水平。

下一步,省科技厅将会同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等部门,加快推进仪器共享保险产品开发;加快组建开放共享专家委员会;常态化开展政策宣讲培训。

来源:红网

作者:何青

编辑:廖晨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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