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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科技创新为引领,加快创新型省份建设

来源:湖南日报 作者:李琳 编辑:曾映雪 2018-07-17 15:0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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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党的十九大报告明确提出要加快建设创新型国家;科技部于2016年出台《建设创新型省份工作指引》,指出要加快推进创新型省份建设,为我国建成创新型国家提供重要支撑。

  湖南创新型省份建设起步早、进展慢、“短板”制约较明显。以科技创新为引领,加快推进创新型省份建设,对于湖南实现转型发展新优势、以创新驱动高质量发展具有重大战略意义和深远历史意义。

  湖南创新型省份建设面临的主要问题

  一是统筹规划缺乏连续性和系统性,创新引领发展凝聚力不强。我省2012年就已发布《创新型湖南建设纲要》,提出了建设目标和重点任务,这是中西部首个创新型省份建设纲要,在全国也走在前列;但后续5年一直没有出台与《纲要》配套的实施方案、政策措施和责任清单,导致我省至今尚未进入国家创新型省份建设试点之列。

  二是R&D经费(全社会研究与试验发展经费)投入总量不足、强度偏低。2015年,我省R&D经费投入总量在全国排第12位,全社会R&D投入强度排全国第14位,与我省GDP排名不相符。

  三是高新技术企业数量少,辐射带动能力弱。我省高新技术企业只有3153家,远低于过万家的北京、江苏、广东等省市。同时,我省高新技术产业整体优势不强,辐射带动能力弱。2016年,全省高新技术产品出口额占贸易出口总额14.7%,低于全国水平29%。

  四是产学研协同创新机制不畅,研发产出效率低。我省大部分企业尚未开展合作创新,工业企业与高校和研究机构开展技术创新合作的比重较低,且合作方式较单一、研发产出效率低。

  五是创新体制和创新环境欠优。我省创新体制仍未从根本上突破传统模式,适应科研项目管理、评价和监管的机制不完善,风险投资进入机制不健全等成为制约我省释放创新发展潜能的“短板”。与此同时,多数产业园区尚未形成完善的创新集群,财政税收政策、知识产权保护有待完善提升。

  加快湖南创新型省份建设的对策建议

  加强统筹推进,搞好顶层设计。建议成立由省长任组长、各相关厅局为成员单位的创新型省份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统筹部署创新型湖南建设工作;建立由省科技厅牵头的跨部门、跨领域的会商沟通机制,形成创新发展联动合力;尽快出台创新型省份建设实施方案,形成上下联动有序、部门协同有力的工作格局。

  发挥考核“指挥棒”作用,强化创新指标的考核“刚性”。围绕科技部提出的“建设创新型省份指标体系”,研究制定具有湖南特色的创新型省份监测评价指标体系,开展定期统计监测。强化政府资金R&D支出的考核“刚性”,将财政资金R&D经费增长率列入各市州绩效考核指标,将考核结果作为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的重要参考。

  着力实施“五大工程”,全面激发湖南创新潜力。实施科技成果转化工程,完善科技成果转化平台建设,建立健全成果转化保障体系;实施企业创新主体培育工程,着力破解高新技术企业总量少、骨干龙头企业缺、企业技术创新能力不强等瓶颈;实施产业升级工程,围绕产业链部署创新链,突破产业关键共性技术、发展壮大高端产业、改造升级传统产业;实施创新基地建设工程,加快长株潭自主创新示范区、长沙国家级创新型试点城市、岳麓山国家大学科技城建设,辐射带动省内其他国家级高新区建设创新型特色园区;实施创新人才汇聚工程,重点引进一批与我省产业、企业发展需求紧密对接的海内外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加大各类科技人才培育力度。

  完善产学研协同创新机制,提升创新体系整体效能。鼓励大中型骨干企业协同高校、科研院所组建产学研创新联盟,开展产学研集群式研发;支持产学研各方通过资金或技术入股方式组建具有法人资格的经济实体,协同开发高技术产品;整合产学研各方创新资源,制定产业发展规划,开发共性关键技术、掌握自主知识产权、制定行业技术标准、主导产业发展走向;推动各类创新平台对外开放,完善我省科技文献与创新资源共享服务功能。

  深化创新体制改革,营造良好创新环境。一是深化创新体制改革。推进创新领域“放管服”改革;强化税收激励机制建设,创新财政科技资金投入方式;引导社会资本参与设立天使基金、科技金融服务基金,重点支持初创型、成长期科技企业;开展知识产权强省建设。二是营造良好创新环境。加大对创新政策法规的宣传力度和落实执行力度;加强对重大科技成果、创新型企业和先进科技人物的宣传与奖励;营造全社会尊重创造、鼓励创新、宽容失败的创新文化。

来源:湖南日报

作者:李琳

编辑:曾映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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