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下旬,湖南省大学生创业导师校园行继续在我省高校开展。
此前,湖南明确从高校、企业、科技等领域遴选500名左右责任心强、实践经验丰富、社会形象好的代表,组建省级大学生创业导师团。
什么是大学生创业导师,他们应该具备哪些能力,又享有哪些激励举措?4月23日,省科技厅通过解读《湖南省大学生创业导师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进行了梳理。
按照《办法》,省级大学生创业导师是指通过建立多渠道、多领域、多学科的社会指导机制,为大学生创业者提供导向性、专业性、实践性指导服务的导师。他们应具备良好的政治素养、道德品质、专业能力等基本条件,如“拥护党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有较强的社会责任感和奉献精神”“熟悉国家及地方有关创业就业政策法规”“有丰富的创业指导经验”等。同时,明确“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的专家学者应具备相关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办法》规定,湖南省大学生创业导师分为产业技术类、经营管理类、金融经济类,以满足不同的创业需求。他们的工作内容包括“为政府部门提供决策参考和政策性建议”“为创业者提供技术支撑”“为创业者嫁接合作伙伴和创业资源”“发挥引领示范作用”“积极帮助创业者团队获得创业投资机构、风投基金、政府部门的资金资助和政策支持等”“完成省科技厅及相关主管部门委托交办的其他有关事项”等。
为促进省级大学生创业导师积极投入创业指导工作,《办法》明确通过职称评定、予以表彰、资金支持、发放课酬等方式激励导师。同时,在保障措施上,《办法》明确“加强省、市(州)、县(市、区)、高校高职、科研院所、产业园区联动”“采取集中服务和结对服务相结合的方式”,确保导师建设规范有序、健康发展。
来源:湖南日报
编辑:黄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