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长株潭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条例》审议通过

2020-04-07 11:41:17 湖南省科技厅 编辑:陈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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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31日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湖南省长株潭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条例》。

长株潭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是国务院于2014年12月批准以长沙、株洲、湘潭3个国家高新区为核心载体,在推进自主创新和发展高新技术产业方面先行先试、探索经验、示范带动的区域近年来,在省委、省政府的坚强领导下自创区建设各项工作取得积极成效,为创新引领开放崛起战略实施提供了重要支撑成为推动创新型省份建设和高质量发展的重要载体。为了促进和保障自创区建设提高自主创新能力,把自创区建设成为创新驱动发展引领区、体制机制改革先行区、军民融合创新示范区和中西部地区发展新的增长极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出台了本《条例》,自2020年7月1日起施行

《条例》是自主性立法没有直接上位法。内容创新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一是理顺体制机制增强创新活力。《条例》明确了省人民政府、长株潭三市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协调管理机构以及园区管理机构的职责对行政审批监管机制、重大项目立项机制、研发机构管理机制、成果分配机制、要素保障机制等作了有针对性的、创新性的规定。二是优化创新环境激发创新动力。《条例》在人才引进、职称评审、薪酬激励、成果转化激励、容错机制等方面作了一些有针对性的突破规定。三是强化要素保障提升创新能力。《条例》结合自创区实际对人才保障、资金保障、用地保障等方面都作了创新性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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